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調查計畫書,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依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及該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計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或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101年6月18日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10條規定之限制。並於投標時應檢附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250萬元整(含稅);其中規劃設計及工作報告書部分預算166萬元整(含稅),監造部分預算84萬元整(含稅)。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
1.規劃設計及工作報告書部分採總包價法決標。
2.監造部分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以2000萬工程費估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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