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本案景觀改造工程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總額)新臺幣1億7,397萬9,000元為上限,包含中軸、三張犂支線及映池景觀改造工程,發包工程費新臺幣1億720萬元;後期景觀改造工程,包含欄杆圍牆保留並更新、東側步道綠地景觀改造、館體東西側廣場鋪面改善及翠湖周邊景觀改造等項目,期間預計112年底前完成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日完工(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營造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限於字數限制,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得於招標文件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勘查、洽詢,請洽02-27588008轉612林小姐,或洽本案規劃廠商(禾拓規劃設計顧問公司02-2581007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月13日更正項目為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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