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辦理結算完成日止,餘請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之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2.,並應符合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2條、第7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8條規定,本勞務採購案之勞務主持人,應具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6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之開標時間及地點僅為資格審查.評選日期及地點確定後將另行通知送件審查合格廠商到場簡報 。
二、本案聯絡人︰本中心營運推廣組營運管理科廖文鴻先生,聯絡電話︰07-5828753轉分機56。
三、預估本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施工費197,884千元,監造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第5類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乘以監造百分比(監造占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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