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07-015 已截止

「107年流行音樂產業新媒體運用暨內容推廣計畫」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公告日:107/03/23 截止日:107/04/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8,2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機關代碼 A.2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馮筱芸
聯絡電話 (02)23758368#1615
機關代碼 A.25.2
單位名稱 流行音樂產業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人 馮筱芸
聯絡電話 (02)23758368#1615
傳真號碼 (02)237584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1640萬元(含稅)為上限,採總包價法。本案107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820萬元(含稅),預估後續擴充一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2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本局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最晚於年度結束前一個月,提出次年度之工作企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工作企畫書,或工作企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另案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9 17:30
開標時間 107/04/1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07年 11 月 30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團體、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或同上開期間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馮筱芸
聯絡電話
(02)23758368#1615
機關代碼
A.25.2
單位名稱
流行音樂產業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人
馮筱芸
聯絡電話
(02)23758368#1615
傳真號碼
(02)237584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1640萬元(含稅)為上限,採總包價法。本案107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820萬元(含稅),預估後續擴充一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2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本局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最晚於年度結束前一個月,提出次年度之工作企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工作企畫書,或工作企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另案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9 17:30
開標時間
107/04/1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07年 11 月 30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團體、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或同上開期間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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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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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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