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01Z 招標中 (剩 9 天) 公告金額

116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文書檔案業務資源調查整備案

國家人權博物館 公告日:115/10/19 截止日:115/10/29
⚡ 截標備標期倒數 進行中標案
投標截止前請詳閱招標文件、估算工項成本與投標切結 | 截標:2026/10/29 17:00 | 開標:2026/10/30 09:30
09
天 (Days)
:
13
時 (Hrs)
:
23
分 (Mins)
:
43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361,40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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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標
115/10/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承儒
聯絡電話 (02)22182438#501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傳真號碼 (02)221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館得視廠商116年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餘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5/10/30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權⾏政中⼼⼀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家⼈權博物館總收文(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非 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以上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基本資格如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機關規定須具有特 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依 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 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 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 該特定營業項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 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函)自然人者,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大專院校與其校內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 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 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 明。 C.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D.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 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 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 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本文件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 並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 算金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其他: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 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後續擴充相關說明: 1.本館得視廠商116年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後續擴充期間如因法令或政府政策調整,致本案派駐人員薪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或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人事費用增加者,得依調整後之法定標準核實支付,不受原契約所列人事費金額限制;惟後續擴充總金額仍不得逾本案所定擴充金額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承儒
聯絡電話
(02)22182438#501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傳真號碼
(02)221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館得視廠商116年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餘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5/10/30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權⾏政中⼼⼀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家⼈權博物館總收文(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非 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以上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基本資格如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機關規定須具有特 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依 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 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 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 該特定營業項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 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函)自然人者,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大專院校與其校內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 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 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 明。 C.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D.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 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 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 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本文件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 並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 算金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其他: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 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後續擴充相關說明: 1.本館得視廠商116年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後續擴充期間如因法令或政府政策調整,致本案派駐人員薪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或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人事費用增加者,得依調整後之法定標準核實支付,不受原契約所列人事費金額限制;惟後續擴充總金額仍不得逾本案所定擴充金額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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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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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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