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489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館⾏政中⼼⼀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如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號、非營利事業 之法⼈或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以上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 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 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 98 年 4 ⽉ 2 ⽇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 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基本資格如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可參與 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所列 之⼤類、中類、⼩類或細類項⽬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非屬許可業務者,廠 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 者(ZZ99999),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96 年 1 ⽉ 18 ⽇⼯程企字第 09600014090 號函)⾃然⼈者,應附⾝分證正反⾯影本。 註:⼤專院校與其校內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採購案。但校內之⼆個以上學術 單位參與同⼀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細則第33 條第 2 項情形。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章 之 最 近 ⼀ 期 營 業 ⼈ 銷 售 額 與 稅額 申 報 書 收 執 聯 。 廠 商 不 及 提 出 最 近 ⼀ 期 證 明者 , 得 以 前 ⼀ 期 之 繳 稅 證 明 代 之 。 新 設 立 且 未 屆第 ⼀ 期 營 業 稅 繳 納 期 限 者 , 得 以 營 業 稅 主 管 稽 徵機 關 核 發 之 核 准 設 立 登 記 公 函 代 之 ; 經 核 定 使 ⽤統 ⼀ 發 票 者 , 應 ⼀ 併 檢 附 申 領 統 ⼀ 發 票 購 票 證 相關文件。 B.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 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 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C.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D.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期或前⼀ 期 證 明 相 同 期 間 內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發 之 無 違 章⽋ 稅 之 查 復 表 代 之 ﹔ 或 得 於 政 府 電 ⼦ 採 購 網 下 載營 業 稅 ( 申 報 及 繳 納 ) 及 無 違 章 ⽋ 稅 查 復 資 料 , 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 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期並本文件須負責⼈簽名或蓋 章)。 3. 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並須蓋廠商及代 表⼈印章⽅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算⾦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 合招標文件規定)。 4.其他:投標廠商電⼦領標憑據書⾯明細。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 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 家以上廠商之 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3:06:44+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如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