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87Z 招標中 (剩 13 天)

「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全區現況模型展示製作」財物採購案

國家人權博物館 公告日:115/09/23 截止日:11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9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2 - 滾壓, 拉拔, 摺疊製鋼鐵製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怡如
聯絡電話 (089)671095#505
機關代碼 A.25.12
單位名稱 ⽩⾊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聯絡人 蘇怡如
聯絡電話 (089)671095#505
傳真號碼 (089)6712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489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權⾏政中⼼⼀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綠島鄉(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起225⽇曆天(不含審查期間)完成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 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1) 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號、非營利事業之法⼈或團 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2)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 (2) 學校:經其⽬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或機關(構) 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3) 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之核准 函、登記表或抄本、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等 均屬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 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 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 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或免繳納⾃然⼈綜合所得稅證明者,請檢 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文 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繳交核定通知書影 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期並本文件須負責⼈簽名或蓋 章)。 4. 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並須蓋廠商及代 表⼈印章⽅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算⾦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 合招標文件規定)。 5. 其他:投標廠商電⼦領標憑據書⾯明細。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 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怡如
聯絡電話
(089)671095#505
機關代碼
A.25.12
單位名稱
⽩⾊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聯絡人
蘇怡如
聯絡電話
(089)671095#505
傳真號碼
(089)6712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489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權⾏政中⼼⼀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綠島鄉(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起225⽇曆天(不含審查期間)完成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 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1) 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號、非營利事業之法⼈或團 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2)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 (2) 學校:經其⽬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或機關(構) 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3) 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之核准 函、登記表或抄本、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等 均屬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 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 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 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或免繳納⾃然⼈綜合所得稅證明者,請檢 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文 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繳交核定通知書影 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期並本文件須負責⼈簽名或蓋 章)。 4. 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並須蓋廠商及代 表⼈印章⽅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算⾦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 合招標文件規定)。 5. 其他:投標廠商電⼦領標憑據書⾯明細。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 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4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