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保留2次後續擴充權利(每次1年,每年以新臺幣140萬元整為上限),由機關組成之機電維護品質評鑑小組,於當年度履約期間對廠商進行項目評分。
2.機關於111年度履約期間(10月)召開廠商服務績效評鑑會議,111年度評鑑評分若平均得分達80分以上時,機關得視112年度預算(且於新臺幣140萬元整範圍內)於111年12月31日前與廠商經議價會議,辦理112年度續約一年之後續擴充權利。
3.機關於112年度履約期間(10月)召開廠商服務績效審議會議,112年度評鑑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甲級電器承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1)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2) 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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