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1臺東縣綠島鄉復興路13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4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至工程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1)或(2)者。
(1) 建築師事務所。
(2) 科別為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a. 開業證書。
b.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b. 技師公會會員證。
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c.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廠商納稅證明:
3.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 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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