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館臺灣文學糧倉預計於114年上半年開館,若經本館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館保有依原契約項目之單價,委託廠商執行臺北分館文學策展、文學推廣和跨域活動規劃執行、觀眾服務,以及館舍營運管理、歷史建築維護等工作之權利,本館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後續擴充派駐人數,並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8萬元整(含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為派駐勞工投保勞、健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1樓(服務臺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除上述資格文件外,廠商並應檢具: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1)整體內容規劃(企劃理念與內容之可行性、完整性及對本案瞭解程度)(30%)
(2)廠商組織及履約實績(廠商組織、規模、財務及履約能力自述、實績經驗、專案負責人經歷)(24%)
(3)員工權益保障與褔利(20%)
(4)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20%)
(5)企業社會責任(CSR)(6%)
3.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