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8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文學館服務台、兒童文學書房及圖書室服務工作勞務委託

國立臺灣文學館 決標日:106/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2,000
原始預算
$ 1,537,500
底價金額
$ 1,50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雅雯
聯絡電話 (06)2217201#2502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公共服務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鄭雅雯
聯絡電話 (06)2217201#2502
傳真號碼 (06)22189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未來年度擬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增購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增購最高金額為316萬8,000元整。本案預計後續工作2年(107~108年),本館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館核定,廠商經本館評鑑績優(80分以上)時,得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館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館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26
原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台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04 10:3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收發室或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6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並需有藝文服務業(J601010)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營業項目。 2. 政府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與團體等,並足以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資格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廠商納稅證明: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免稅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雅雯
聯絡電話
(06)2217201#2502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公共服務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鄭雅雯
聯絡電話
(06)2217201#2502
傳真號碼
(06)22189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未來年度擬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增購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增購最高金額為316萬8,000元整。本案預計後續工作2年(107~108年),本館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館核定,廠商經本館評鑑績優(80分以上)時,得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館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館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26
原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台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04 10:3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收發室或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6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並需有藝文服務業(J601010)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營業項目。 2. 政府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與團體等,並足以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資格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廠商納稅證明: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免稅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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