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9,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709 臺南市安南區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及執業技師執業機構資料: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完整檢附相關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5)押標金繳納證明。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8)現場勘查單(影本):未置入投標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證明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9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投標標價清單,其填列之「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總標價金額不含(或扣除)本案回收價金,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投標標價清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四、廠商投標前應於機關辦公日之上班時間洽陳先生(電話06-3568889分機1103)約定時間辦理現場勘查,不接受未事前連繫即要求機關配合現場勘查。廠商應檢附現場勘查單影本(應經機關核章)以備投標,未置入投標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6-3568889轉11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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