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大廳(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暫估,不含審查與行政作業時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詳契約第7條第1款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1)有效期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影本)。
(1-2)執業所在地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3)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1)公司登記證(影本)。
(2-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或地方同業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3)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影本)。
(2-4)執業所在地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除上開「廠商資格摘要」所述以外,其他應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7點。
(2)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郭先生,電話06-3568889分機220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