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大廳(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3年11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廠商分類檢附
(1)公司、行號等: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原住民廠商(除應檢附2-1至2-3所列文件外,另應依2-4廠商類別擇一檢附原住民證明文件):
(2-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個人免附)。
(2-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3)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本項僅合作社應檢附)。
(2-4)原住民證明文件:
(2-4-1)個人: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資料。
(2-4-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證明(自開標日起45日 內有效)。
(2-4-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自開標日起45日內有效)。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企劃書(1式7份)。
(4)採購標單(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採購標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案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2款規定辦理。
四、本案執行內容列有協助南區9館原民館進行教育推廣活動,預計以租賃遊覽車形式接送9 館工作人員與部落族人往返9館集合地點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五、本案為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企劃書評審、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如擇日辦理者,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六、機關因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爰視空間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
七、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八、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評審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程先生,電話06-3568889分機23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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