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5日(詳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
(2-1)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影本,公立學校免附)。
(2-2)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服務建議書(1式9份)。
(4)比(議)價單(正本)。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案所列優先採購項目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21條第8款及第8條第23款規定辦理。
(4)本項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爰投標廠商之比(議)價單、投標標價清單、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之報價視同含營業稅,得標廠商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免徵營業稅者或第3條規定之個人(自然人),機關依決標價扣回5%營業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