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展示整體規劃設計及布展製作(展示內容詳本採購案計畫書)。
二、展示文案英譯、編輯與田野紀錄影音取得與授權。
三、布展、保固與卸展。
四、展示相關文宣品、專輯之設計與製作。
五、開幕Pasibutbut樂舞表演活動規劃、執行。
六、Pasibutbut工作坊規劃、執行。
七、與地方文化館合作規劃部落展示執行。
八、學校參訪活動規劃、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相關實績介紹與能力證明:列舉過去展示及教育活動承辦經驗或與本案性質相關之實績,如展示規劃名稱、承作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展場實景、平面設計、文宣品或文創品設計成果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團隊成員與架構:詳列參與本案人員之履歷與分工架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相關實績介紹與能力證明:列舉過去展示及教育活動承辦經驗或與本案性質相關之實績,如展示規劃名稱、承作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展場實景、平面設計、文宣品或文創品設計成果等。應檢附實績證明文件,如契約書、驗收結算證明書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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