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95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及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格式如附,加蓋大小章)。
2、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廠商組織及履約能力:20%
2.經營管理能力與文化資產專業能力:20%
3.專案執行能力與計畫完整性:25%
4.價格分析:15%
5.投標廠商資安作為:10%
6.簡報及詢答: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議價程序不能免,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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