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育成中心1樓秘書室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一併檢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 (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建築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網路申報回執聯」,不得作為所得稅納稅證明。 )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建築師證書。
8.切結書1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網路申報回執聯」,不得作為所得稅納稅證明。 )
5.信用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切結書1、切結書2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工作執行計畫:40%
2. 團隊專業能力及履約實績:30%
3. 服務費用合理及完整性:20%
4. 簡報與詢答:10%
四、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議價程序不能免,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