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無人機/空載光達等調查記錄區域合計220公頃,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2.擴充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能提供本採購標的之依法登記或設立廠商。(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包括「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服務之項目(以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校院名義投標者,得以機關或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對外意思表示公文書替代,並註記參與人員中含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含)資格,其授課、研究或參與工作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如控制測量、空載/無人機光達、數值地形模型或航空近景攝影測量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票據交換機構申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以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名義投標者,得以同意參與本案之對外意思表示公文書替代)。
5、投標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
6、具有無人機(空載)光達設備之證明文件,得以租賃、租賃承諾或採購中證明代之,並摘錄或提供使用設備規格文件,及標記/註記設備規格是否符合需求說明中無人機(空載)光達設備作業規範。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
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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