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廠商。
2. 營業項目須具有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聘僱之技師、技術士證書之影本資料。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影本。
5、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切結書2)。
8、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9、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10、服務建議書。
11、保證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機關各項需求設備切結書。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二、本案採總評分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審查。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空調及相關機電設備之實績與履約能力(含勞安執行能力):15%
2. 針對本案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含材料、設備及工法說明):25%
3. 歷史建築施工過程因應措施:15%
4. 綜合表現(含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15%
5. 空調及相關機電設備之工作人員經驗及能力:15%
6.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5%
7.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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