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26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大同之家八角樓彩繪及蝴蝶蘭牙雕屏風修復勞務採購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06/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錦繡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3,260
原始預算
$ 2,191,050
底價金額
$ 2,073,2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俊安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16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蔡俊安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16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7.31.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於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請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本案廠商其受僱者、從業人員須具有依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2條所列之傳統匠師資格(彩繪)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如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近1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本勞務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主動縮減工時實施週休2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6.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俊安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16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蔡俊安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16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7.31.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於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請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本案廠商其受僱者、從業人員須具有依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2條所列之傳統匠師資格(彩繪)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如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近1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本勞務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主動縮減工時實施週休2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6.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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