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 年8月30日(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各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創工作室或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核准登記或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加蓋大小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招標規範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專業執行能力:30%
2. 企劃內容完整性:25%
3. 經費需求分析:20%
4. 過去經驗與實績(含企業社會責任指標):15%
5.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更正說明:補充參展簡章(草案)及競賽簡章(草案),其餘招標文件不變,補充部分非屬重大改變,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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