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FA023 已決標公告

空氣環境檢測方法調查評析、改善驗證與技術開發計畫(1/2)

國家環境研究院 決標日:114/0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50,000
原始預算
$ 8,210,000
底價金額
$ 7,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代碼 A.2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倧儒
聯絡電話 (03)4915818#74026
機關代碼 A.23.5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楊倧儒
聯絡電話 (03)4915818#74026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度之得標廠商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而有成果者,機關得視辦理情形准予該得標廠商優先辦理115年度議價。115年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1萬元,如有調整工作內容則預算將配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8
原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1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僅更正招標文件之"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與其他投標文件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院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1. 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2. 價格:請填寫「價格標單」(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3. 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i. 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ii.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1.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院收件時間依據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開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審標合格廠商。 五、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代碼 A.2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倧儒
聯絡電話
(03)4915818#74026
機關代碼
A.23.5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楊倧儒
聯絡電話
(03)4915818#74026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度之得標廠商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而有成果者,機關得視辦理情形准予該得標廠商優先辦理115年度議價。115年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1萬元,如有調整工作內容則預算將配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8
原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1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僅更正招標文件之"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與其他投標文件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院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1. 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2. 價格:請填寫「價格標單」(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3. 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i. 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ii.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1.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院收件時間依據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開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審標合格廠商。 五、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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