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署得視114年度執行情形及需求,於契約履約期間,依原契約單價 擴充契約訂購數量,擴充金額以新臺幣7,020萬元為限,履約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4樓4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或至總訂購金額達到契約總價金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適用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廠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2.訂單履約期限為自得標廠商施作日起30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內清運至環保機關所設暫置場,並提供結案請款申請書向適用機關辦理驗收及請款作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C-0701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定義須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許可項目之甲級清除機構。
投標時應檢附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C-0701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定義須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許可項目之甲級清除機構。
投標時應檢附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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