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513418 招標中 (剩 7 天)

115年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資訊設備維護委外服務

衛生福利部 公告日:115/08/24 截止日:115/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893,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9萬3,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 4.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4項之規定,得洽廠商辦理次1年(116年)後續維運及功能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9/24 10:4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12月10日起至116年12月9日止(如決標日晚於115年12月10日,則以決標日起算為期1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營業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9萬3,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 伺服器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更新及系統弱點修補追蹤、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2) 儲存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更新及patch修補、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3) 網路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韌體更新及patch修補、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4) 系統技術服務:提供系統與網路問題研判及解決之技術服務、監控側錄與使用者行為紀錄軟體工具授權、N-reporter資安日誌暨流量分析系統軟體工具授權、虛擬化主機系統備份復原NAKIVO軟體工具授權、國際資訊證照認證課程訓練、每半年1次電腦機房設備營運持續演練、弱點修補、每年服務滿意度調查。(預定購入12個月) 4.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4項之規定,得洽廠商辦理次1年(116年)後續維運及功能擴充。 三、投標廠商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郭先生;聯絡電話:049-2332161 分機 33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9萬3,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 4.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4項之規定,得洽廠商辦理次1年(116年)後續維運及功能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9/24 10:4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12月10日起至116年12月9日止(如決標日晚於115年12月10日,則以決標日起算為期1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營業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9萬3,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 伺服器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更新及系統弱點修補追蹤、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2) 儲存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更新及patch修補、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3) 網路設備維護:提供運作監控、故障修復、設備巡檢、定期保養、軟硬體設備系統韌體更新及patch修補、每月維護服務報告。(預定購入12個月) 。 (4) 系統技術服務:提供系統與網路問題研判及解決之技術服務、監控側錄與使用者行為紀錄軟體工具授權、N-reporter資安日誌暨流量分析系統軟體工具授權、虛擬化主機系統備份復原NAKIVO軟體工具授權、國際資訊證照認證課程訓練、每半年1次電腦機房設備營運持續演練、弱點修補、每年服務滿意度調查。(預定購入12個月) 4.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4項之規定,得洽廠商辦理次1年(116年)後續維運及功能擴充。 三、投標廠商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郭先生;聯絡電話:049-2332161 分機 33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4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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