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
| 機關代碼 | A.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博閔 |
| 聯絡電話 | (02)85906563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
| 傳真號碼 | (02)859060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90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系統維運、持續增修功能、教育訓練、客服、因應資訊安全 升級軟硬體及 其他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規定事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5/10/05 |
| 原公告日 | 115/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10/20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0 10:2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之日起至116年6月30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1. 營業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
| 其他 | :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醫事司李先生【聯絡電話:02-85907391】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三、修正投標須知: 1.三十五、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優良廠商名單/有效名單列表),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修正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2.四十四、得標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優良廠商名單/有效名單列表),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金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修正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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