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0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
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醫福會廖先生 電話:(049)2332161分機3314。
三、後續擴充: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00萬元整。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提供資通訊安全監控防護機制服務:含資通訊安全監控防護管理中心(SOC)機制建立、入侵防禦系統即時監控、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即時監控、DDoS防禦系統監控及防護、進階持續性滲透攻擊(APT)防禦、資安事件通報作業機制及緊急應變處理、資安監控服務報告、機房所有主機和網站之弱點掃描。(預定購入12個月)
(2)提供資安攻防演練服務:1次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1次滲透測試演練。(預定購入12個月)
(3)提供1次資安健診服務。(預定購入12個月)
(4)提供資通訊安全教育訓練:24小時所屬醫院一般及資訊人員資通訊安全管理教育訓練、12小時機關資通訊安全管理教育訓練、國際資安證照課程至少1門。(預定購入12個月)
(5)提供防毒軟體50套1年期授權。(預定購入12個月)
(6)其餘資安防護相關項目
(7)本案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包含系統臨時功能增修)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契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1年(112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8)擴充期間廠商得依原契約各項單價提供本部增購資通訊安全防護服務。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晚於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為期1年)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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