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 1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7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需求說明書陸、一、(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醫療、衛生、護理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照護司黃技正,電話:02-85907140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2.3.項相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倘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企劃書:一式10份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乙式2份。 (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投標廠商延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諮詢小組」,無須於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內載明成員名單,未依規定仍提列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