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64萬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得於116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委託期間為1年,委託經費以64萬元為上限,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116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決標日起12個月止,以時間在後者為準,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單親服務、兒童及少年、婦女福利或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定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為成立宗旨或任務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64萬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得於116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委託期間為1年,委託經費以64萬元為上限,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116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審議數調整後續擴充之委託規模及內容。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 標單正本1份。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3)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4)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6)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7) 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8) 企劃書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9)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1)-(2)、(7)-(8)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1)-(2)、(5)-(7)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28萬元整(含預算金額64萬元整及後續擴充1年、金額64萬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4萬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