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4010 已決標公告

114年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整合系統維護及功能增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0,000
原始預算
$ 4,826,000
底價金額
$ 4,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吳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2)86920924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家庭支持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吳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2)86920924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18萬5,000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3/05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詳如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701萬1,000元整(預算金額482萬6,000元整,後續擴充218萬5,000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82萬6,000元整。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5.標單正本1份。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7.經費服務經費分析表正本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9.預估工時分析附表正本1份。 *4.-8.文件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4.-7.9.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一)保留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18萬5,000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本案相關系統維護及諮詢服務、系統功能增修部分得依需求條件採議價方式於115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1次12個月為限),委託期間為本案履約期滿後12個月,委託經費以218萬5,000元整為上限。至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任務調整配合,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繳納履約保證金原因: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防履約期間故障且未及維修,並即時協助使用者操作問題,爰請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吳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2)86920924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家庭支持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吳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2)86920924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18萬5,000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3/05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詳如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701萬1,000元整(預算金額482萬6,000元整,後續擴充218萬5,000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82萬6,000元整。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5.標單正本1份。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7.經費服務經費分析表正本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9.預估工時分析附表正本1份。 *4.-8.文件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4.-7.9.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一)保留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18萬5,000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本案相關系統維護及諮詢服務、系統功能增修部分得依需求條件採議價方式於115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1次12個月為限),委託期間為本案履約期滿後12個月,委託經費以218萬5,000元整為上限。至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任務調整配合,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繳納履約保證金原因: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防履約期間故障且未及維修,並即時協助使用者操作問題,爰請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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