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 機關代碼 | A.2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1.5 |
| 單位名稱 | 身心障礙福利組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 聯絡人 | 規格聯絡人:黃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 26531005 |
| 傳真號碼 | (02) 8979841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1/11/18 15:05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B111018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全部地區-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署契約變更協議書格式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48870168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莊逸洲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市民大道一段203號16樓之13 |
| 廠商電話 | (02) 23885930 |
| 決標金額 | 631,4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11/18 - 113/03/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1年度續辦第11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行政工作及評鑑結果分析報告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莊逸洲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31,4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31,4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11/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11/23 |
| 契約編號 | B111018-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31,4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1.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經111年11月18日奉准,依原有契約項目追減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萬8,800元;追加金額63萬1,400元,其中59萬2,049元為比照原契約單價,無議價程序,且未訂底價。另5萬9,351元為原單價分析表未訂有單價者,須辦理議價,惟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 二、原契約金額為821萬7,400元,第1次契約變更追減金額5萬8,800元,追加金額63萬1,400元,第1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879萬元整。 三、履約期限變更為:至113年2月29日以前及第4期獲本署通知次日起1個月以內止。 |
| 履約期限 | 變更為:至113年2月29日以前及第4期獲本署通知次日起1個月以內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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