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採購2個月,經費以65萬元為上限,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執行天數核實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1號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資訊系統為早期開發之系統維護不易,避免營運中斷之損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起(若實際決標日晚於111年3月1日,則自決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5.標單正本1份。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7.資訊服務經費分析表正本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1.-7.文件皆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4.-7.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附加說明
接續*履約期限:111年3月1日起(若實際決標日晚於111年3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接續*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考量本資訊系統為早期開發之系統維護不易,為避免營運中斷之損失,因此請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規格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組 王小姐 電話:(02)2653-1721 傳真:(02)2653-1775
※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 無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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