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採購1個月,計24名人力,經費以133萬5,219元為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經費得視112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結果及112年度執行計畫獲公益彩券回饋金核定後(以本署接獲核定函日為準)始能支應(如核定後金額遭刪減,本署得配合核定情形調減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1號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附加說明
規格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組 林小姐 電話:(02)2653-1719 傳真:(02)2653-1775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不及於111年1月1日前完成決標程序,按決標日起為履約起始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