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7015 已截止

107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員工入口網系統維護及擴充案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公告日:107/02/22 截止日:107/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仕勳
聯絡電話 (02)26531700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張仕勳
聯絡電話 (02)26531700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20萬元整(得視本署108年度公務預算情形調整支應)。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員工入口網系統維護及擴充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16: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6: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中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資訊服務價格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四)投標文件須於107年3月6日下午4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五)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婦女福利及企劃組洪瀚霖先生;電話:(02)2653-1936;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仕勳
聯絡電話
(02)26531700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張仕勳
聯絡電話
(02)26531700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20萬元整(得視本署108年度公務預算情形調整支應)。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員工入口網系統維護及擴充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16: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6: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中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資訊服務價格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四)投標文件須於107年3月6日下午4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五)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婦女福利及企劃組洪瀚霖先生;電話:(02)2653-1936;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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