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2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經費為1億3,160萬元整,其中資本門經費為200萬元,於契約期滿前辦理續約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者(甲等為80分),得予續約2年,並以1次為限。
另本案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招標或因其他緊急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身心障礙者照護服務業務中斷,認為廠商有繼續營運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並於契約截止日前30天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指定之期間內繼續提供服務,最長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5月30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包含社會福利、文教、醫療、宗教等類),其章程(組織)明定可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者。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廠商持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
2.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得標廠商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且依固定金額決標(固定費用為新臺幣1億3,160萬元整)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07年5月30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如未及於107年5月30日前完成決標程序,則以決標日起算2年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投標文件須於107年4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四、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5.服務計畫書一式15份、電子檔1份。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公告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
7.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公告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
五、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署身心障礙福利組鄧小姐。
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聯絡電話:04-2250-0810
六、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七、本次為第一次更正公告,係補充契約書(草案)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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