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以217萬5,736元整為上限,且得視107年度計畫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情形調整支應。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包含系統維護、增修及調整、教育訓練、諮詢及維運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中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婦女福利及企劃組楊小姐;聯絡電話:02-2653-1950;聯絡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本次更正公告,係因原投標須知之採購金額及需求說明書之後續擴充金額誤繕,故更正與招標公告內容一致,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酌予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06年6月5日上午10時,開標時間延至106年6月5日上午10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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