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其他:附加說明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2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系統維護及諮詢服務部分得依需求條件採議價方式於111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並以152萬元為上限。111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審議數與廠商協議調整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失之利
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4T01:08:33+08:00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附加說明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2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系統維護及諮詢服務部分得依需求條件採議價方式於111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並以152萬元為上限。111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審議數與廠商協議調整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失之利 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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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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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維護暨功能增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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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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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