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系統新增功能後續擴充:本項擴充金額,應依約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計算,且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上限。
(二)系統維護服務後續擴充:107年契約屆滿時,有關應用程式、既有套裝軟體維護服務部分,如本署未及重行招標並訂定新契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每月最高6萬元,最長不超過2個月,廠商不得拒絕,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12月20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本案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陳秋霞小姐04-22500821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後續擴充(續)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系統新增功能後續擴充
本專案鑑於系統功能須不定期配合相關政策或法規需要進行即時調整,如履約期限內遇原系統功能不足或資料欄位異動,須進行功能增修或調整,經機關與廠商議定所需工時及交付日期後,交由廠商進行調整或新增程式。本項擴充金額,應依約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計算,且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上限(本項擴充金額之計算係指超過免費增修範圍部分,每小時服務金額,參酌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之國內軟體維護及技術服務計費方式計價,並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事宜)。
(二)系統維護服務後續擴充
107年契約屆滿時,有關應用程式、既有套裝軟體維護服務部分,如本署未及重行招標並訂定新契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每月最高6萬元,最長不超過2個月,廠商不得拒絕,延長期間費用,應依照原契約維護費用標準按延長日數計算,最高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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