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隔年業務之招標手續或因其他緊急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整合推廣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之業務中斷,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營運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並於契約截止日前30天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提供服務,最長以3個月為原則。機關委託廠商繼續提供服務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均依本契約相關規定,經費計算則依108年度契約金額扣除資本門後,依比例支付之(最長3個月經費合計新臺幣253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研究」、「社會工作」或「輔助科技」等相關項目為成立宗旨或任務者。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更正預算金額,惟採購金額不變,另將需求說明書所載廠商基本資格及價格不納入評選等一併修正與公告內容一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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