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 機關代碼 | A.2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葉南希及婦幼組陳小姐(規格聯絡人,電話: 04-22172273)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41 |
| 機關代碼 | A.21.4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聯絡人 | 葉南希及婦幼組陳小姐(規格聯絡人,電話: 04-22172273)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41 |
| 傳真號碼 | (02)252209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116、117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囿於系統字數限制,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詳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1)116年: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4,045萬元。 (2)117年: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4,045萬元。 (3)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115年、116年及117年各為12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逾115 年1 月1 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且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醫事機構或罕見疾病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1份。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1份。 (三)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 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三、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章程1份,為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章程1份,章程須載明與公告罕見疾病相關部分,醫事機構免附,惟執業項目應與罕見疾病相關。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保留116年、117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一)擴充金額:第2年(116年)及第3年(117年)後續擴充計畫年度總預算金額皆為4,045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630萬元整。(12家廠商,每單一廠商預算為275萬元整;1家廠商預算為340萬元整;1家廠商預算為405萬元整,各單一預算皆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45萬元)。 (二) 擴充期間:第2年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如逾116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第3年自自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如逾116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 (三) 其他擴充項目:全案保留「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後續擴充金額,115年為120萬元,116及117年各為120萬元,視各得標廠商當年度實際履約提供罕病個案服務情形,於履約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每案每年度個案照護服務給付方式依實核銷。 ■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招標公告投標文字勾選正體中文或英文。 ■投標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請附67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8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分項6-東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家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2,750,00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