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 機關代碼 | A.2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葉南希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41 |
| 機關代碼 | A.21.4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聯絡人 | 葉南希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41 |
| 傳真號碼 | (02)252209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毎份150元整(含紙本及光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26 10:2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第一類計畫(癌症篩檢)」: 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二)「第二類計畫(診所癌症篩檢)」:限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醫療機構分類之診 所」之「健保特約診所」,並開放共同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二類計畫採共同投標者,除三用文件外,每家成員皆應檢附各自之資格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三用文件上載明投標計畫類別及分項別,投標 前請確認使用無誤) (三)醫院或診所開業證明。 (四)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六)依法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第一類計畫投標廠商免附;第二類計畫投標 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三用文件或未依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 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公告之107年度各分項每家預算金額為不合格 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癌症防治組) 本案分成「第一類計畫(癌症篩檢)」與「第二類計畫(癌症篩檢與診療)」,共2類計畫,投標廠商可自行選擇其中1分項辦理。 規格聯絡人:施小姐(癌症防治組)。 ■履約期限: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倘逾108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每份15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 3.附80元回郵信封及文件費用每份15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還領標廠商),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4.紙本領標費繳納方式如下: (1)以現金繳納者,繳納處所為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出納)。 (2)以電匯方式繳納者,本署金融機構帳戶及帳號資料如下,匯款後請與電洽本案採購承辦人領標(連絡電話:02-25220941葉小姐): 戶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1專戶 專戶帳號:024056000212 *匯款資料請備註投標廠商名稱*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7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第二類計畫(診所癌症篩檢)(含篩檢品管總服務量1,000案及癌症篩檢申報優化等)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47 |
| 受理單位:單位 | 家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4,7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