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51121 已決標公告

106年醫院癌症診療品質精進計畫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決標日:106/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60,000
原始預算
$ 3,02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95.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代碼 A.2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淦
聯絡電話 (02)25220934
機關代碼 A.21.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人 陳嘉淦
聯絡電話 (02)25220934
傳真號碼 (02)2522098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50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需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分項14)。 (三)醫院開業證明。 (四)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結算申報書)。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三用文件或未依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所投標之分項每家預算金額或加註條件者,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三用文件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癌症防治組,徐小姐(電話:02-25220798)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每份10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及文件費用每份10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還領標廠商),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4.紙本領標費繳納方式如下: (1)以現金繳納者,繳納處所為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出納)。 (2)以電匯方式繳納者,本署金融機構帳戶及帳號資料如下: 戶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1專戶 專戶帳號:024056000212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 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 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分項14(含篩檢品管總服務量8,500案、大腸鏡檢品管數量上限800案等)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淦
聯絡電話
(02)25220934
機關代碼
A.21.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人
陳嘉淦
聯絡電話
(02)25220934
傳真號碼
(02)2522098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50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需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分項14)。 (三)醫院開業證明。 (四)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結算申報書)。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三用文件或未依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所投標之分項每家預算金額或加註條件者,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三用文件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癌症防治組,徐小姐(電話:02-25220798)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每份10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及文件費用每份10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還領標廠商),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4.紙本領標費繳納方式如下: (1)以現金繳納者,繳納處所為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出納)。 (2)以電匯方式繳納者,本署金融機構帳戶及帳號資料如下: 戶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1專戶 專戶帳號:024056000212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 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 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分項14(含篩檢品管總服務量8,500案、大腸鏡檢品管數量上限800案等)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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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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