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2245678#8242/824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9樓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10號信箱或送達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或電子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安裝建置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乙等以上(含乙等)之等級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可自108年5月29日起至108年6月10日止,在辦公時間內 (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招標文件或附回郵信封(大於30公分*40公分)由本組寄送(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廠商請自行估算往返郵寄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請投標廠商預先考慮提早(領)投寄。(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林小姐(電話:06-2245678轉分機8242)洽詢,如對本案之安裝施工規範等有疑問,可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謝先生(電話:06-2245678轉分機8238)或蕭先生分機8243洽詢。(三) 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南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6)2244402,傳真:(06)22444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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