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2245678#8242/824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9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1台南市郵局第210號信箱或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
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提供證明文件(各文件需未逾期仍有效者):
(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二)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三)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四)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取時間自106年2月17日起至106年3月2日止(於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1.至本署南區業務組8樓綜合行科領取。
2.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寄至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科索取,(惟本署
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3.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
製、轉載或纂改。
決標原則及方式
不訂底價,採固定服務費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其它
1.本案為公開徵求企劃書,採序位法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事宜。
2.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規範及評審須知等。
3.投標廠商請詳閱相關招標文件,並得於截止投標期間前於上班時間內,聯絡本案承辦人:謝文川先生(電話:06-2245678轉分機8238)會同至現場勘查,以充分瞭解本規劃案內容作為投標參考,並確認履約事項。
4.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及廉政專線(02-85907904)。本署廉政檢舉專: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南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台南市郵局第210號信箱,電話:(06)2244402,傳真:(06)2244429。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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