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2245678#8020/824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9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台南郵局第210號信箱或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法之廠商,並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取時間自105年11月4日起至105年11月10日下午5時30分止(於辦公時間,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1.至本署南區業務組8樓綜合行科領取。
2.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寄至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科索取,(惟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3.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
其他
1.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及維護規格書等招標文件。
3.本案規格聯絡人:顧客服務科吳春燕、電話06-2245678轉802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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