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065866#3051/282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收文登記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投標廠商應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
(三)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章程或公函。
附加說明
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蒲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24;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高先生,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305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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