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須登記從事有關「電器、機電、電信、電路或電子材料設備安裝」或「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之業務,並持有相關業別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1.經審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審查之對象。
2.審查合格之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時間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作業派員簡報。評分方式採總評分法(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以100分為滿分,評分加總後之總平均分數75分以上者為合格廠商,合格廠商始得進入下一階段之價格競標,以最低標為承作廠商。
(二)本案業務規格內容聯絡人:葉先生,聯絡電話:07-2315151#31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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