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機關代碼 | A.2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48662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8945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為上限。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1/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採購人員免費索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02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3)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5)冷凍空調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D.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工會會員證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E.特定營業項目:『冷凍空調工程業;項目代碼:E602』(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http://gcis.nat.gov.tw/cod/)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為上限。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本案投標廠商投標前建請詳實勘查維護現場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契約。廠商投標前應明暸本案一切相關事項。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設備維護現況及實際執行維護時所需人力及消耗性材料數量、成本。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2/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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