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4-KL 已決標公告

東區業務組108年各項業務委外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葦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72,940
原始預算
$ 5,515,000
底價金額
$ 5,501,878
決標折數
97.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 規格聯絡人:林美華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 規格聯絡人:林美華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2
原公告日 107/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7 17:30
開標時間 107/11/2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2樓多功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2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四)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領取時間自107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止(於辦公時間,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至本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科領取。 2.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寄至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科索取,(惟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3.廠商可自107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簡淑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0)洽詢,如對本案作業規範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林美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06)洽詢。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四) 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五)1071121抽換招標公告文件係為機關自行變更修正招標規範,項次2審查案件及項次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減輕就醫負擔計畫「工作項目及內容」之部分文字,以期更符合勞務承攬之性質。 (六)本次修正變更內容非屬廠商資格的放寬、數量的明顯變更等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107年11月27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 規格聯絡人:林美華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 規格聯絡人:林美華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2
原公告日
107/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7 17:30
開標時間
107/11/2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2樓多功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2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四)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領取時間自107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止(於辦公時間,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至本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科領取。 2.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寄至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科索取,(惟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3.廠商可自107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簡淑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0)洽詢,如對本案作業規範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林美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06)洽詢。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四) 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五)1071121抽換招標公告文件係為機關自行變更修正招標規範,項次2審查案件及項次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減輕就醫負擔計畫「工作項目及內容」之部分文字,以期更符合勞務承攬之性質。 (六)本次修正變更內容非屬廠商資格的放寬、數量的明顯變更等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107年11月27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6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