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3-KL 已決標公告

「東區業務組108年委商派遣人員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環球勞務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2,508
原始預算
$ 3,213,000
底價金額
$ 3,212,952
決標折數
98.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規格連絡人:吳維剛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規格連絡人:吳維剛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 3,21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5 17:30
開標時間 107/11/06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二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人力派遣」,並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可自107年10月23日起至107年11月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 (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招標文件或附回郵(28元)信封(大於30公分*40公分)由本組東區業務組寄送(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廠商請自行估算往返郵寄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請投標廠商預先考慮提早(領)投寄;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簡淑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0)洽詢,如對本案之作業規範等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科吳維剛(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7)洽詢。 (三)其他: 1.本案採固定金額支付(本採購案預列固定金額為新臺幣297萬5 ,052元整),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雇主 意外責任險、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2.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 321萬3,000元,投標廠商標價加預列固定金額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4.本署東區業務組政風駐區人員,電話: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規格連絡人:吳維剛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採購人:簡淑華;規格連絡人:吳維剛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
3,21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5 17:30
開標時間
107/11/06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二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人力派遣」,並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可自107年10月23日起至107年11月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 (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招標文件或附回郵(28元)信封(大於30公分*40公分)由本組東區業務組寄送(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廠商請自行估算往返郵寄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請投標廠商預先考慮提早(領)投寄;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簡淑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0)洽詢,如對本案之作業規範等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科吳維剛(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7)洽詢。 (三)其他: 1.本案採固定金額支付(本採購案預列固定金額為新臺幣297萬5 ,052元整),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雇主 意外責任險、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2.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 321萬3,000元,投標廠商標價加預列固定金額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4.本署東區業務組政風駐區人員,電話: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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