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二樓綜合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人力派遣」,並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廠商可自107年10月23日起至107年11月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 (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招標文件或附回郵(28元)信封(大於30公分*40公分)由本組東區業務組寄送(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廠商請自行估算往返郵寄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請投標廠商預先考慮提早(領)投寄;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簡淑華(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0)洽詢,如對本案之作業規範等有疑問,可向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科吳維剛(電話:03-8332111轉分機2017)洽詢。
(三)其他:
1.本案採固定金額支付(本採購案預列固定金額為新臺幣297萬5 ,052元整),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雇主 意外責任險、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2.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 321萬3,000元,投標廠商標價加預列固定金額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4.本署東區業務組政風駐區人員,電話: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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